根据TCVN 9208:2012标准,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概述如下: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中电压至交流24 kV及直流1500 V的电缆和导线敷设的技术要求。电线电缆主要敷设于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穿线管、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缆排管内,或直接埋于地下,也可悬挂在电缆架空钢线上。
- 本标准不适用于户外变电站裸导线的敷设及架空输电线路。
-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工艺的工程,如地下工程、海港机场、石油加工等,但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浸电缆系统及油浸电缆电网中所使用的设备
- 在敷设电线电缆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 敷设油浸电缆电网系统时,应遵守行业标准11-TCN-19-2006第II.3.50条至第II.3.59条的规定。
电缆敷设相关部件
电缆沟(cable trench):
室内外用砖砌或混凝土浇筑的沟槽,用于敷设电缆,上部铺设混凝土盖板或防滑钢盖板加以覆盖。
孔式桥架(cable tray):

一种以带孔桥架分段组成的电缆敷设设施(其宽度根据桥架内敷设电缆的数量确定,采用可弯曲钢材制成,经热镀锌处理或涂覆防锈漆,长度便于连接成长线路,通过吊架悬挂或用支架固定)。
了解什么是孔式桥架?孔式桥架的技术要求、图纸及材质介绍。
查看 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孔式桥架
电缆梯架(cable lader):

一种以长段梯架组成的电缆敷设设施(其宽度根据梯架内敷设电缆的数量确定,长度便于安装,可配备盖板),采用可弯曲钢材制成,经热镀锌处理或涂覆防锈漆,逐段连接成长线路,通过吊架悬挂或用支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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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托盘(Trunking):

一种长条箱形、带盖板、截面呈方形或矩形的电线电缆敷设设施,由金属或其他具有高机械强度的材料制成。
电缆托盘(Trunking)是电缆敷设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产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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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线管(conduit):
由耐热、高机械强度材料制成的专用管材,用于穿放导线及敷设电缆。
网格式电缆托盘(wire mesh cable tray):

一种长条箱形的电缆敷设设施,可带盖板也可不带盖板,由钢材或不锈钢丝制成网格状结构,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安装灵活方便。
网格式电缆托盘用于承托、分配、保护及整理各类导线和电缆。
网格式托盘灵活易装,安装十分便捷。
详情请查看 网格式托盘及安装配件
技术管廊(technical gallery):
建于地下的地下通道,用于安装支承和引导各类电缆的构件、敷设通信电缆及各类工艺管道,连接不同建筑物。管廊内部设有供维护人员通行的通道。
技术层(technical floor):
专门为敷设电缆及硬质、软质导线电缆系统、通信电缆系统,以及保温管、传热管等各类工艺管道系统而设计建造的楼层,通过技术管道系统将建筑物各部分连通。
技术竖井(technical box):
贯通建筑物各楼层而建造的空间,用于安装支架、电缆梯架及其他工艺管道支架,使其从建筑物的一层通至另一层。
电缆穿越坑(cable hole):
用于在不便开挖地面的位置穿越电缆的坑道,便于电缆的维护与更换。
集水井(boot):
用于(电缆沟)排水系统的集水坑。
电缆排管(cable block):
由陶瓷管或塑料管组成、外包混凝土保护层的电缆穿管系统。
电缆接头盒(cable joint):
一种金属构件,内部装有电缆接头部分,可为直通接头、T形接头或十字形接头。接头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做绝缘处理。
电缆密封接头/格兰(cable gland):
用于电缆穿过配电屏底板处的固定与保护配件,通常由黄铜或聚碳酸酯制成。其本体形似一段短管,内径与所穿电缆的外径相匹配,一端设有外螺纹以穿过底板,另一端配有内螺纹锁紧螺母,用于在底板上方拧紧固定。
低压电缆(low voltage cable):
导线间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 V或直流1500 V,或导线与接地线间电压不超过交流600 V或直流900 V的电缆。
低压动力电缆(Electric power cable):
用于从低压配电母线至各用电负荷的主回路电缆,区别于用作控制、测量、保护、信号、通信、火灾报警等回路的电缆。
中压电缆(medium voltage cable):
用于交流电压大于1 kV但不超过35 kV的电缆。
变径接头(reducer):
用于孔式桥架或电缆梯架由宽变窄过渡连接的配件。
弯头(bend):
按一定弯曲半径弯制而成的孔式桥架、电缆梯架或穿线管段,用于改变电缆线路的走向。弯头(亦称弯管件)购买地址:https://thesun.vn/cua-hang/co-ngang-mang-cap-150×50-ton-trang-kem/
电缆敷设标准原文摘录
- 总则
4.1. 以下规定适用于电缆和导线的敷设,但不适用于构成电动机、控制设备、电动机控制屏及其他已在制造厂完成组装的整体部件的回路。
4.2. 除特殊情况外,用于工业建筑的电缆和导线必须敷设在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穿线管、电缆槽盒、电缆沟等敷设设施内加以保护,或直接埋于地下。
4.3. 在穿线管、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电缆沟等防护设施尚未安装完毕前,不得敷设电缆。
4.4. 电缆或导线的接头仅允许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接头设在电气设备和器具内部。
b) 接头设在与电缆线路同行的接地线上,接地线可在孔式桥架、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内直接连接或分支。
c) 接头设在照明、插座、通信、火灾报警等回路专用接线盒及配件内部。
d) 所需敷设的电缆线路长度超过电缆盘上电缆的最大长度。
4.5. 电缆从地下引出或穿越墙体时,必须敷设在硬质穿线管内,并采取防渗、防腐蚀及防机械损伤的措施。
4.6. 用于电缆敷设的电缆密封接头、支架或吊架及其他配件,均应采取热镀锌或在外表面涂覆防锈防腐材料等方式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4.7. 若电缆在某处存在遭受机械损伤的风险,该处应将电缆敷设在坚固的防护设施内加以保护。
4.8. 在有车辆通行的地点,电缆应敷设在承力穿线管内,自天然地面至电缆防护设施顶面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4.9. 电缆线路应选择最短路径敷设,并应确保不因机械外力、振动、锈蚀、超温或邻近电缆线路产生的电弧而受到损坏。应避免电缆相互交叉敷设或与其他管道交叉跨越。
4.10. 对于电缆线路穿越铺砖或混凝土浇筑区域的路段,可设置电缆穿越坑,以便检修更换电缆时使用。电缆穿越坑的尺寸应满足电缆敷设要求,并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电缆浸泡在水中。坑体盖板及结构应能承受地面荷载。
4.11. 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电缆路径时,应避开对电缆金属护套具有腐蚀性的土壤区域。
4.12. 为避免电缆线路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受到损坏或承受危险的机械应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缆应预留1%至3%的长度余量(呈蛇形敷设),以便在电缆自身及敷设结构因温度变化引起变形时,电缆能够相应伸缩。严禁以盘绕方式(螺旋形或弹簧形)预留电缆余量
b) 水平敷设在结构、墙体、横梁等处的电缆,应在两端及弯曲段和各接线盒两侧予以牢固夹固。
c) 沿结构、墙体垂直敷设的电缆,其夹固应经过计算,以保证电缆外层不因自重作用而变形,亦不使芯线接头处受到损坏。
d) 支承无铠装电缆的结构应能避免电缆护套受到机械损伤,在电缆夹固处应加装弹性衬垫加以包裹。
e) 敷设在可能遭受碰撞损伤地点(如车辆通行处、机械设备或货物运输通道等)的各类电缆(含铠装电缆),应自地面或地坪起2 m高度范围内加以保护。
f) 在已运行电缆旁敷设新电缆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坏正在运行的电缆。
4.13. 每根电缆和导线的悬挂或支承方式,均应使其不承受过大的拉力,并使电缆或导线末端不承受任何拉力,包括由电缆或导线自重所产生的拉力。
4.14. 穿线管、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等一切电缆和导线防护设施的固定方式,均应确保运行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机械外力不会对其造成危害;硬质PVC穿线管的固定方法应保证管材在运行时能随温度变化自由伸缩。
4.15. 电缆敷设工程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电缆支承结构也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6. 户外敷设的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直接受到阳光照射,并应防止其他热源的影响。
4.17. 采用钢索悬挂电缆时,悬挂高度应避开各类机动车辆可能造成的机械损伤范围,并应每隔0.3 m将电缆以稍许松弛的状态绑扎于钢索上。在第一个悬挂点之前及最后一个悬挂点之后,均应各留一个深度不小于0.15 m的U形电缆弯。
4.18. 对于端子排或接线端子,每个端子每侧最多只能接入两根导线端头。所选用的端子应与其所接回路的电压和负荷电流相匹配。
4.19. 控制电缆接入端子排时,芯线端头应压接接线端子;若无端子可压接,则芯线端头应进行浸锡处理。
4.20. 从电缆沟或地板下夹层引至配电柜(屏)上部隔室的控制电缆,应敷设在带密封盖的电缆槽盒内。
4.21. 敷设电缆和导线时,不得使铝导线与黄铜端子或其他含铜量高的金属端子直接接触;如需将铝导线接入铜母线,应使用铜铝过渡端子。
4.22. 非软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足够大,以避免电缆受损,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规定
绝缘 护层
电缆外径
d(mm)
电缆最小弯曲
半径(以电缆
外径d的倍数
计)
橡胶或PVC绝缘
多股绞合铜芯
或铝芯
无铠装
10及以下 3
大于10
至25 4
橡胶或PVC绝缘
多股绞合铜芯
或铝芯
无铠装 大于25 6
有铠装 任意 6
PVC绝缘硬铜芯
或硬铝芯
有铠装或
无铠装 任意 6
油浸纸绝缘 铅包 任意 6
无机材料绝缘
铜包或
铝包(有或
无PVC层)
任意 6
4.23. 电缆分芯处芯线内侧的弯曲半径,相对于芯线外径而言,油浸纸绝缘电缆不得小于10倍,橡胶绝缘电缆不得小于3倍。
4.24. 不得在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穿线管、电缆槽盒等设施内敷设过多电缆或导线,以免在安装、维护、更换过程中损坏电缆,擦伤电缆或导线的绝缘层。
4.25. 每条电缆线路均应有编号或名称。若线路由多根电缆并列敷设组成,除编号外还应加注I、II、III等字母加以区分。明敷电缆以及所有电缆接头管、电缆夹具均应设置标牌。
- 标牌上应注明:电缆型号、电压、截面积、编号或名称
- 标牌应固定牢固,不受周围环境影响而损坏。
4.26. 穿线管、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等的连接部位,以及电缆从防护设施引出或转接至另一防护设施的接口部位,其形状和表面均应作相应处理,以确保在安装、维护、更换过程中不损坏电缆。
4.27. 当电缆防护设施穿越具有防火分隔作用(将易燃区域与无火灾危险区域隔开)的楼板或墙体时,穿越孔洞应使用相应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密封。
4.28. 在易燃场所,电缆应敷设在不燃导管内加以保护;此外,导管内电缆周围的空间也应设置相应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以分隔易燃区域与无火灾危险区域。
4.29. 软电缆之间的连接盒,或非软电缆与软电缆、软导线之间的连接盒,均应设置在便于接近检查接头质量的位置。焊接或压接接头不受此规定限制。
4.30. 在企业厂区范围内,电缆可直接埋地(敷设于电缆沟内),或敷设在电缆排管内,或敷设在带顶盖或盖板的电缆沟内。
4.31. 在变电站及配电站范围内,电缆可敷设于电缆沟内、管道内、直接埋地(电缆沟内)或架空明沟内。
4.32. 从中心配电站引出、同一方向电缆数量超过20根的电缆线路,必须敷设在电缆隧道内。
4.33. 在城市、城镇内,电缆线路通常应沿人行道范围内的路缘埋地敷设(电缆沟内),或沿建筑物、绿化带敷设。在存在较多其他地下工程的街道、广场处,电缆应敷设在电缆隧道内;在与街道、广场交叉处,电缆应敷设在排管或管道内。
4.34. 需要修复电缆线路时,若排管或管道内没有备用管孔或无处敷设临时电缆,允许将临时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无需排管或管道)。
4.35. 在厂房内部,电缆可沿建筑结构直接敷设(明敷或敷设于槽盒、管道内),也可敷设在电缆沟、电缆排管、电缆隧道或管道内,或敷设于厂房地坪下及设备基础内。
4.36. 允许在槽盒内多层敷设导线、电缆,但各层之间须相互隔开。导线、电缆(含绝缘层及外护层)的总截面积,对于封闭式槽盒不得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35%,对于敞口式槽盒不得超过40%。
4.37. 成组或多层敷设的导线、电缆的允许连续载流量,应根据导线数量及敷设方式、导线束(层)的数量及相互位置,以及不带负荷导线的影响,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进行计算。
4.38. 为移动式机械设备供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橡胶或类似材料绝缘的软电缆,以避免电缆因反复弯折而损坏绝缘。(软电缆是指芯线由多股软铜丝绞合而成的电缆)
4.39. 电网中应使用四芯电缆,不允许将中性线与相线分开单独敷设。在电压不超过1 kV、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交流电网中,允许使用三芯铝护套电缆,并以铝护套代替第四芯作为接地中性线,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敷设于易爆环境场所(室内及室外均适用)
b)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中性线电流超过相线电流50%的场所。
4.40. 导线电缆防护设施的配件应便于接近安装,便于开盖检查、更换旧电缆或加装新电缆。
4.41. 与位于配电柜(屏)外部的探头、传感器相连接的电缆,应预留不少于150 mm的检修余量。
4.42. 配电柜内所有与电源相连接的低压电缆,各相导线均应预留足够长度,以便运行中需要测量电流时可夹接钳形电流表。
4.43. 控制室内的电缆应尽量减少明敷,宜集中敷设于地板下夹层内,并应采取防鼠措施。
4.44. 电缆从地板下穿越配电柜(屏)处的引出部位,应采用抱箍和电缆密封接头牢固固定,以防电缆自重对电缆终端产生拉力。
4.45. 带钢丝或钢带铠装的单芯电缆不得用于交流回路。敷设在导磁材料制成的穿线管、电缆槽盒、孔式桥架或电缆梯架内,或穿过钢筋混凝土孔洞的交流电缆或导线,应使三相导线及中性线(若有)布置在同一防护设施或同一钢筋混凝土孔洞内,且各导线之间不得设置会产生涡流的导磁隔板。
4.46. 低压动力电缆不得与火灾报警电缆或事故照明电缆共用同一穿线管或槽盒敷设。
4.47. 低压动力电缆不得与通信电缆、计算机网络电缆共用同一穿线管或电缆槽盒敷设,除非在低压电缆与其他电缆之间设置相应等级的绝缘材料隔板。
4.48. 只有在电缆端头系挂电缆标牌后,方可从电缆盘上放线牵引电缆。
4.49. 施工前应配备弯管机、剥线钳、压接钳或压接机、滚轮、电缆盘支架等专用工具;如有需要,应预先搭设脚手架以便进行高空牵引导线或电缆的作业。
4.50. 所有电缆均应使用钢锯等专用工具切断,并预留便于制作电缆终端头的长度。切断后的电缆端头应缠绕胶带并浸涂沥青,以防在等待制作终端头期间水分侵入。
4.51. 低压干包式电缆终端头应缠绕两至三层尼龙带或质量相当的胶带进行处理,缠绕应从压接接线端子后所留绝缘层末端开始。
4.52. 中压干包式电缆终端头应采用热收缩工艺处理,使用三芯分支热缩套及各相热缩绝缘管,受热后自行收缩紧固。采用其他工艺方法须经建设方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4.53. 牵引导线或电缆时,不得使其承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允许拉力。
4.54. 在受高温影响的场所,穿线管、孔式桥架、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等电缆防护设施均应采用耐高温且不变形的类型。
4.55. 敷设在耐高温防护设施内的电缆或导线部分,其绝缘护套亦应具有耐高温性能。
4.56. PVC护套、铅护套或耐油阻燃护套电缆在架空跨越主干道敷设时,应采用内含承力钢丝的型号。
4.57. 并联连接的电缆应为同一型号、相同长度、相同芯线截面,并应合理排列布置,使负荷电流在各电缆间实际均匀分配。
4.58. 电缆从电缆沟或地板下电缆夹层引至配电屏、配电柜之前,应预留约1 m至1.5 m的弯曲余量。
4.59. 除特殊情况外,电缆从孔式桥架、电缆梯架、穿线管或电缆槽盒引入配电柜(屏)以外生产区域设备之前,均应预留0.5 m至1 m的盘绕余量。若电缆经金属软管接入设备,则该预留段可不必盘绕成圈。
4.60. 黄绿双色导线只能用作设备接地线。
4.61. 需与其他工艺管道加以区分时,穿线管应涂成橙色。
4.62. 敷设导线和电缆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a) 依据接线图和设计原理图对导线(含接地线)进行通断校验;校验过程中不得使测量仪表或万用表电池电压损坏电子元器件;严禁使用兆欧表进行导通测试。
b) 测量电缆绝缘电阻时,应将芯线从相关回路中断开,以免损坏测量回路中的电气设备及电子元器件。
c) 芯线间及芯线对地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低压电缆不得小于1 MΩ,中压电缆不得低于制造厂试验报告所载数值的90%。
d) 检查电缆接头及终端头的制作质量;中压电缆在送电前应由专业试验单位进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
e) 检查线端编号、电缆标牌、地埋电缆线路标桩以及中压电缆线路标志牌。
4.63. 测试电缆绝缘时,直流测量电压不得低于相关回路额定电压(取交流有效值)的2倍;但对于电压不超过500 V的电缆,测量电压无需超过500 V;对于电压600 V至1000 V的电缆,测量电压无需超过1000 V。中压电缆的直流测量电压不得低于2500 V。
4.64. 在生产车间内敷设电缆时,铠装电缆不得带有外被层,非铠装电缆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护外层。
4.65. 电缆金属护套及敷设电缆的金属表面均应设有不燃防锈保护层。在具有腐蚀性环境的建筑内敷设电缆时,应根据环境腐蚀性质选用聚氯乙烯护套或其他相应护套的电缆。
4.66. 在建筑物外檐下不燃表面明敷电缆时,电缆外部应设有防锈保护层。
4.67. 在对电缆护套有害的土壤条件下(如积水、淤泥、含矿渣或建筑材料的回填土等)敷设电缆时,应采用外覆聚氯乙烯保护层的铅护套或铝护套电缆;电缆穿越淤泥地段时,应结合地质、化学及机械条件综合考虑选型。
- 接地、电缆接头与封端
5.1. 封闭式配电柜的电缆进出口、电缆引入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接线盒处,均应使用电缆密封塞进行防潮密封。电缆线路的接头及封端处应确保电缆不受潮,并不受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电缆接头及封端应能承受该电缆线路的试验电压。
5.2. 连接电压3 kV至20 kV、铅护套或铝护套电缆时,应使用铅制或铜(黄铜)制接头盒。电压不超过1000 V、铅护套或铝护套电缆若仅埋地敷设,可使用铸铁接头盒;若明敷,则应使用铅制接头盒。电缆终端盒、接头盒的制作与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执行。
5.3. 在同时采用浸渍纸绝缘电缆和少油绝缘电缆的线路中,若浸渍纸绝缘电缆的敷设标高高于少油绝缘电缆,则接头处应采用焊接过渡接头盒。
5.4. 电压超过1000 V的线路,若采用穿橡胶管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其接头应采用热硫化(蒸煮)工艺制作,并在接头外部包覆一层防潮树脂。
5.5. 电压1 kV至35 kV的新建电缆线路,每公里接头盒数量不得超过6个;如超过该数量,须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
5.6. 金属护套电缆线路及电缆敷设结构均应按照TCXDVN 319:2004《工业建筑设备接地系统安装 – 总体要求》标准的要求进行接地。
5.7. 对电缆金属护套进行接地时,金属护套与钢铠应相互连接,并通过软铜线与接头盒外壳相连接。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线截面积均不得小于6 mm²,也不得大于25 mm²。对于10 kV油浸电缆线路,接地线截面积应按热稳定计算确定。
5.8. 在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相接的连接段,若架空线路杆塔未做接地,则允许将电缆终端盒与电缆金属护套一并接地;若电缆另一端的接头盒已接地,则电缆护套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接地规范的要求。- 电缆和导线在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中的敷设
6.1. 在电缆数量较多的厂房范围内,应采用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系统对电缆加以保护。
6.2. 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系统应在敷设电缆之前安装完毕。
6.3. 在必要之处,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系统应配套安装弯头、三通、十字接头、变径接头、桥架盖板及其他配件。
6.4. 宽度不超过1200 mm的桥架或梯架线路,应每隔1 m至3 m设置一处支架或吊架,该间距须在施工前经有权部门批准。
6.5. 支架或吊架应固定于建筑结构上,或焊接于预埋在楼板混凝土结构中的钢板上。
6.6. 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的宽度应足以使其内部所有电缆呈单层排列。相邻电缆之间应留有足够间隙,以便使用尼龙扎带将电缆绑扎固定于梯架横档或桥架底部。
6.7. 孔式桥架或电缆梯架的制作材料应为热镀锌钢材,或外表面涂覆防锈防腐材料。
6.8. 桥架及梯架内的电缆应按顺序排列,按功能分组布置,并使用尼龙扎带加以固定。
6.9. 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托其内部承载的全部电缆。
6.10. 孔式桥架及电缆梯架不得存在锐边、粗糙表面或毛刺,以免损坏电缆绝缘层或外护套;螺钉及螺栓不得凸出于桥架或梯架内表面之上。
6.11. 在使用弯头、三通、十字接头、变径接头等部位,桥架或梯架线路必须保证电气连续性,但不得以桥架或梯架本体作为接地线使用。
6.12. 在电缆从桥架或梯架内穿入穿线管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部位,应设置牢固的支架,以防止拉力作用于电缆。
6.13. 在桥架或梯架线路存在积尘、异物坠落风险或受热效应影响的部位,应考虑增设遮雨罩、通风风扇等附加防护设施。
6.14. 需绕避机械、液压管道或建筑结构时,应将变更后的桥架或梯架路段详图提交设计咨询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15. 若雨水可能通过沿桥架或梯架线路布置的通风口渗入,应考虑采取防水渗入措施。
6.16. 垂直敷设的电缆梯架线路,自完成面楼板或地面起2 m范围内,应加装防腐蚀、防机械损伤的金属盖板加以保护。
6.17. 桥架或梯架周围应预留并保持足够空间,以便于电缆的安装和维护作业。
6.18. 桥架及梯架应予以接地,并与最近的接地线相连接。较长的桥架及梯架线路应按各工程设计规定的间距进行重复接地。
6.19. 应使用尼龙扎带将电缆牢固固定于梯架横档或桥架有孔底板上,水平敷设线路的绑扎间距为1.5 m至3 m,其他方向敷设线路的绑扎间距为0.5 m至1.5 m。电缆规格越大,绑扎间距应越短。
6.20. 桥架或梯架的顶盖及其他附加防护设施均应便于拆装。
6.21. 桥架或梯架线路穿越用以分隔空调房间与非空调房间的天花板、墙体或楼板处,应将穿越孔洞密封,并确保各房间之间的隔热性能。
6.22. 从桥架或梯架内引出的电缆不得超出桥架或梯架侧壁高度,以免妨碍桥架或梯架盖板的加装。
6.23. 多层低压桥架或梯架沿同一方向在天花板下平行敷设、上下叠层布置时,相邻两层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200 mm;最上层与最近天花板或梁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00 mm。
6.24. 多层低压桥架或梯架沿技术管廊平行敷设、上下叠层布置时,相邻两层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00 mm;最下层与下方工艺管道层顶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0 mm。
6.25. 中压桥架或梯架线路应与低压桥架或梯架线路保持一定距离,该距离通常不小于500 mm,并须经建设方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批准。
6.26. 桥架或梯架不得与输油管或输气管共用同一技术管廊敷设。
6.27. 每条桥架或梯架线路在支架或吊架上均应处于可自由伸缩的状态。
6.28. 电缆线路由水平方向转为垂直方向或反之时,桥架或梯架应依次经过两个135°弯角过渡。
6.29. 中压桥架或梯架应采用对比色或设置标识牌加以区分。
6.30. 安装前,桥架或梯架及其配件均应经过检验,确保不存在电气及机械缺陷:
- 目视检查强度、坚固程度、焊接及接口质量、涂层及镀锌层等情况……
- 检查电气连续性。
- 电缆和导线在电缆槽盒中的敷设
7.1. 在导线电缆数量不多且电缆直径较小的场所,可使用电缆槽盒容纳导线和电缆。电缆槽盒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具有高机械强度的材料制成。
7.2. 电缆槽盒系统应在槽盒内敷设导线或电缆之前安装完毕。
7.3. 电缆槽盒全长范围内均应设有盖板,盖板应便于拆装,以利于导线电缆的安装、维护和更换;槽盒及盖板在穿越墙体或楼板的路段不得设置接缝。
7.4. 敷设在易受雨水侵袭场所的电缆槽盒,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23,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和潮气从接口部位渗入槽盒内部。
7.5. 槽盒线路接口或转向部位的形状及表面均应作相应处理,以免损坏内部敷设的电缆和导线。
7.6. 电缆槽盒的安装应使其全长范围内任意位置均便于接近,以利于内部电缆的检查和维修。
7.7. 若无附加防护措施,电缆槽盒不得敷设于潮湿、易燃环境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7.8. 槽盒内部的导线和电缆应有序、整齐排列,以利于空气流通和散热。
7.9. 电缆槽盒应每隔1.5 m设置一处悬挂或支承点,并在支架或吊架上保持自由伸缩状态。
7.10. 吊架或支架应固定于建筑结构上,或焊接于预埋在楼板混凝土结构中的钢板上。
7.11. 金属电缆槽盒应予以接地,并与最近的接地线相连接(但不得以金属槽盒本体作为其他设备部件的接地线使用)- 电缆和导线在穿线管系统中的敷设
8.1. 穿线管系统包括钢管、塑料管、套管、活接头、弯头及其他必要的管道配件。
8.2. 在生产区域应采用硬质金属穿线管系统对电缆加以保护,作为孔式桥架系统的补充。
8.3. 穿线管系统应在电缆穿入管内之前安装完毕。为此,管内应预先设有引线,以便牵引电缆入管。本要求对敷设于预制混凝土结构内的穿线管系统不作强制要求。
8.4. 对于敷设在预制混凝土结构内的穿线管系统,导线和电缆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先穿入管内,但须采取措施保护管口,防止砂浆或混凝土渗入管内;同时应保护伸出管口外的导线端头,避免其断裂。
8.5. 对于敷设在预制混凝土结构内的穿线管系统,不得使穿线管或电缆在安装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受机械拉应力。
8.6. 在浇筑混凝土覆盖穿线管之前,应将管道固定牢固,使混凝土凝固后在管道截面周围任何一点的包覆厚度均不小于15 mm。
8.7. 预埋于混凝土内的穿线管中,所穿电缆或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道截面积的40%。
8.8. 硬质穿线管线路应使用抱箍或其他经批准的方式牢固固定,金属穿线管固定间距不得大于2 m,硬质PVC穿线管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 m。
8.9. 敷设于潮湿环境或具有腐蚀性空气环境中的金属穿线管及其配件,均应进行热镀锌处理或涂覆防锈防腐材料。
8.10. 连续长度的金属穿线管,其两端管口均应加工螺纹。
8.11. 敞露的管口应加装带锁紧螺母的护口套管或喇叭口护套,以免损坏电缆绝缘;若敞露管口位于防护槽盒内,则使用护口套管,若敞露管口伸出在外,则使用喇叭口护套。
8.12. 每条管线上弯头的数量应加以限制,使所有弯头的转角总和不超过4个直角。遇到障碍时,可适当加大弯头的弯曲半径以便于安装。穿线管弯头的角度不得小于90°,弯管时不得使管道内径缩小。
8.13. 中压电缆用穿线管应采用对比色以便于识别,并应悬挂警示标牌。
8.14. 金属穿线管必须保证电气连续性,并应予以接地,与最近的接地线相连接。
8.15. 安装穿线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侵入。
8.16. 穿放电缆之前,应将穿线管内部彻底清理干净。牵引电缆时应使用引线,但不得使用油脂或润滑材料辅助电缆穿管,以免损坏电缆绝缘。
8.17. 较长管线的变径接口处,应设置伸缩接头以补偿热胀冷缩。
8.18. 敷设穿线管线路时,接线盒及配件的位置应选择在便于接近检修之处。
8.19. 仅允许使用不燃材料制成的穿线管及配件对以下对象进行保护:
- 为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设备、人员疏散设备及电梯供电的电缆。
- 敷设在易燃区域内的电缆。
8.20. 穿线管及电缆引入设备处,应沿管路方向设置防液密封垫圈。
8.21. 管道配件的密封垫圈应能耐受与其接触材料的腐蚀作用。
8.22. 敷设于无腐蚀性区域的明装PVC穿线管,可采用配无螺纹配件的硬质管。
8.23. 暗敷于办公室或类似区域水泥砂浆或石膏抹面砖墙内的聚乙烯穿线管,其固定应确保管道外表面比墙面完成面至少低陷15 mm。
8.24. 螺纹式金属穿线管的连接处应设有导电材料垫圈,该垫圈应具有防腐蚀作用且不损害电缆绝缘。
8.25. 户外穿线管应采用硬质PVC管或热带化处理的镀锌钢管。
8.26. 硬质穿线管弯头的弯曲半径(以内弯弧计)应足够大,以使管内电缆的弯曲符合表1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管道外径的2.5倍。
8.27. 非密闭穿线管系统的积水排放孔,应设置在存在冷凝湿气的最低点位置。
8.28. 施工期间,穿线管系统中的临时敞口应予以堵塞或妥善封闭,防止潮气、霉菌及异物侵入。
8.29. 穿越墙体、引电缆入室的短管段管口,应使用不燃且不损害电缆绝缘的材料密封。
8.30. 穿线管支架应利用建筑结构中已有的固定部件进行安装。
8.31. 备用穿线管应设置在靠近电缆接入设备处,以便日后敷设电缆时使用方便。
8.32. 埋地穿线管线路只有在获得建设方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置电缆接头盒。
8.33. 用于紧固穿线管的螺钉、螺栓及配件,使用前须经建设方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批准。严禁使用木料固定穿线管,固定穿线管所需的钻孔作业只能使用电钻或气钻进行。
8.34. 只有根据设计咨询单位的图纸确定管线位置后,方可开始敷设管线施工。
8.35. 切割穿线管时,切口应垂直于管道轴线。
8.36. 安装前,穿线管及配件均应经过检验,确保不存在电气及机械缺陷:- 目视检查强度、坚固程度、焊接及接口质量、涂层及镀锌层等情况……
- 检查金属穿线管的电气连续性。
-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及电缆沟内敷设
9.1.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应为带钢带铠装、钢丝铠装保护层或金属护套的类型。其他结构的电缆,其外部保护层亦须采用相应材料制成。
9.2. 地埋电缆线路应在每处转向点以及沿直线路段每隔约25 m处设置标桩加以标示,标桩应设置在无人员通行的位置。
9.3. 电缆线路标桩应为长方体混凝土桩,底面为100×100 mm的正方形,高300 mm,垂直埋入地下200 mm。桩顶沿正方形对角线方向绘有红色箭头,指示电缆线路走向。在人行道、车行道等交通通行位置,可使用柱形瓷标代替标桩。
9.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应在电缆上下各铺设一层不小于100 mm厚的细砂或松软细土。沿全线应使用钢带、硬质PVC板或横铺的粘土砖(严禁使用硅酸盐砖)对电缆进行标示和覆盖保护。埋设深度应足以避免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机械损伤,之后应分层夯实回填。
9.5. 回填土方时,不得使石块、路面铺筑材料、未燃尽的木料及带尖锐棱角的硬物或其他杂物落入电缆沟内。
9.6. 除特殊情况外,电压不超过24 kV的电缆直接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7 m。若沟内埋设多层电缆,该深度按最上层电缆计算。在电缆引入建筑物前5 m范围内,埋设深度允许减小至0.5 m。
9.7.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同层相邻电缆之间或上下两层电缆之间的净距,低压电缆为100 mm,中压电缆为250 mm;控制电缆之间的净距不作规定。
9.8.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中压电缆线路与低压电缆线路或其他电缆线路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250 mm。
9.9. 不得在具有化学腐蚀性的土壤区域直接埋设电缆。若必须在此类区域敷设电缆,应选用同时具有钢铠装层、铅护套层及最外层PVC护套的电缆类型;若铅护套外未包覆PVC层,则该电缆应敷设于绝缘塑料管内。
9.10. 直接埋地电缆线路与工艺管道交叉处,两者间距不得小于500 mm;若工艺管道为输油管或输气管,则间距不得小于1 m。若电缆穿于保护钢管内,上述间距可减小50%,但钢管应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 m。
9.11. 在维护或更换电缆时不便开挖的位置,应将电缆敷设于砖砌或混凝土浇筑的电缆沟内。电缆沟应配置混凝土盖板或防滑钢盖板,配电柜(屏)底部区域除外。
9.12. 若电缆沟沟底距完成面楼板深度不超过500 mm,可将电缆直接敷设于沟底。
9.13. 若电缆沟沟底距完成面楼板深度超过500 mm,则应将电缆敷设于每隔1 m固定在沟壁上的支架上,所有电缆支架均应焊接于沿电缆沟全长敷设的接地扁钢上。
9.14. 电缆穿越沟壁引出时,应穿入管口平滑、无锐边或粗糙面(以免损伤电缆绝缘)的硬质管内。
9.15. 电缆沟沟底应朝集水井或积水泵设置处形成坡度,并应考虑工程未来扩建的可能性。
标准参考来源:https://tieuchuan.vsqi.gov.vn/tieuchuan/view?sohieu=TCVN+9208%3A2012

